关于承办单位资质审查的通知
各承办单位:
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艺术考级机构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
(三)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
(四)良好的社会信誉”
根据上级单位要求,望各单位认真核查自身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核查无误的单位请于2024年3月1日前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电子扫描件(PDF格式)以附件形式(文件名为单位全称)发送至邮箱:kjzxwj@caa.edu.cn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