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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级政策

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文化部 日期:2016-06-22

文      化     部

                            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科技发[2015]4号

 


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社会艺术水平

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当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市场竞争情况,决定放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开考级报名费、考级费和考级证书费标准。

        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管,为参与艺术考级活动的主体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考级机构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上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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