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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中心 监考官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中国美术学院美术考级中心 日期:2018-06-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美术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考级秩序,严肃考场纪律,提高各承办单位的考试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并进一步发挥监考官队伍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文化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美术类艺术考级现场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中“开展美术类艺术考级的考级机构在同一考场内可以只派遣监考人员”的规定,中国美术学院考级中心在各承办单位中组建一支监考官队伍,统一发证,实行年检注册,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美术学院考级承办单位的监考教师。


第二章 监考官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选聘监考官的基本要求:
        (一)3年以上专业美术学习经历;
        (二)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
        (三)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五)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


第三章 监考官的管理


        第五条 注册监考官的申请时间不受限制,通过注册审核取得监考官资格,并在中国美术学院考级中心的网站上公布。
        第六条 监考官证年审为两年一次,监考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前一个月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中国美术学院考级中心对考核合格的监考官发放《中国美术学院美术等级考试监考官资格证书》和《监考证》,并收取相应的年审注册费,逾期而未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监考官年审注册的申请办法在具备本章程第二章所示条件的基础上,由承办单位向考级中心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已持有的《中国美术学院美术等级考试监考官资格证书》(原件)和《监考证》(原件),1寸照片2张;
        (二)递交一份这两年监考情况总结;
        第八条 监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监考官资格:
        (一)违反监考官纪律,徇私舞弊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级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
        (三)未缴纳注册年审费超过15天;
        第九条 监考官只能在《中国美术学院美术等级考试监考官资格证书》载明的受聘机构所开展的美术考级活动中执考。监考考官应当持有《中国美术学院美术等级考试监考官资格证书》,以备查验。


第四章 监考官考场情况记录要求


        第十条 考场座位按30个人规格,两名监考官,书画类可适当按场地调整
        第十一条 确认学生作品试卷的背面右下角贴粘准考证
        第十二条 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考级中心要求实行考试制度,监考官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要求每个考场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各承办单位留存,另一份和试卷一起寄往考级中心,没有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级中心将不予评卷,退卷重新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美术学院考级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实施。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考级中心
2018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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