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司局函件
教科函[2004]21号
文化部教科司关于同意将河北省等五省(自治区)
列入中国美术学院艺术考级设点范围的批复
中国美术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增加跨省考级地区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河北省、山西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列入你院艺术考级设点范围。希望你院严格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艺术考级工作,为普及社会美术教育做出贡献。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河北省文化厅、山东省文化厅、贵州省文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文化部教科司办公室 2004年04月15日印发
初校:何亚文 终校:王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