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考人员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美术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考级秩序,严肃考场纪律,提高各承办单位的考试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并进一步发挥监考人员队伍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在各承办单位中组建一支监考人员队伍,统一发证,两年审核一次,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美术学院艺术考级承办单位的监考人员。
第二章 监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选聘监考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艺术学习或工作经验;
(二)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
(三)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五)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
第三章 监考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 监考人员的申请时间不受限制,通过考级平台申请,审核通过取得监考证。
第六条 监考证两年审核一次,监考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前一个月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和试卷问答,通过考核取得《监考证》,逾期而未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监考证的申请由承办单位在考级系统提交申请。申请电子材料包括:
(一)新申请
1、1寸证件照片
2、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线上学习证明
(二)换证申请
已持有的《监考证》(原件)和1寸证件照片;
第八条 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监考资格:
(一)违反监考人员纪律,徇私舞弊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监考工作相关业务培训;
第九条 监考人员只能在《监考证》注明的受聘承办单位所开展的艺术考级活动中执考,以备查验。
第四章 监考人员考场情况确认要求
第十条 确认学生作品试卷的横式背面右下角贴粘准考证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考级中心要求实行考试制度,监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要求每个考场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各承办单位留存,另一份和试卷一起寄往考级中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美术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实施。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