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司局函件
教科函[2004]61号
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关于同意
中国美术学院在海南等8个省开展考级活动的批复
中国美术学院:
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在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开展艺术考级活动。
请你院严格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开展艺术考级活动,不断提高艺术考级工作质量,推动全国艺术水平考级事业健康发展。
此复。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海南省文化厅广电出版体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四川省文化厅、云南省文化厅、甘肃省文化厅、青海省文化厅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文化部教科司办公室 2004年12月29日印发
初校:宁伟群 终校:牛耕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