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文教科函[2003]627号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跨省开展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批复
中国美术学院:
你院报来的申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材料收悉。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精审核,同意你院于2004年开始跨省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具体考级设点范围及开考专业如下:
考级设点范围: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
开考专业:素描、色彩、书法、中国人物画、中国山水画、中国花鸟画、速写。
希望你院严格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办理艺术考级承办单位审批手续。
此复。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送: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文联、全国妇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本部:办公厅、政法司、艺术司、社图司。
文化部办公厅 2003年04月21日印发
初校:刘冠楠 终校:何亚文